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中国古史分期问题析论(4)

来源:史学理论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1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在中国历史的不同阶段,由于社会中坚力量不是稳定的特定人群,所以无法从人群上维持连续性、一贯性和统一性。而国家、社会又必须维持稳定性、一贯

在中国历史的不同阶段,由于社会中坚力量不是稳定的特定人群,所以无法从人群上维持连续性、一贯性和统一性。而国家、社会又必须维持稳定性、一贯性和统一性,否则无法完成制度、文化的衔接和承续。因此,中国不是从群体上而是从文化上维持这种连贯性和统一性。经过历史的长期发展和不断选择,最终经学和儒家成为一以贯之的中坚力量。在每一个历史变化的节点,经学都会被重新注疏,同时儒家地位日益强化,这正是以文化的稳定性弥补人群不稳定性的结果。所以,中国的朝代虽屡有更迭,但经学和儒家传统却传承不坠。

古史分期问题研究回顾(一)古代的历史分期认识对历史进行分期很早就出现了。孔子将历史划分为大同和小康两个阶段;墨子将历史分为古、今两个阶段;孟子将历史划分为圣人之治和暴君之治两个阶段;韩非子将历史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当今四个阶段。用技术标准划分历史的情况也有出现,如《越绝书》把历史划分为石兵时代、玉兵时代、铜兵时代和铁兵时代。也有通过社会属性划分历史的研究,如王夫之即把中国历史分为禅让、封建、离合、纯杂四个时期。但总体而言,古代对历史分期的专门讨论较少,与中国重史的传统不相符合。历史分期的专门性著作较少,主要有四个原因:一是中国历史以朝代划分,朝代本身即是一种天然的分期;二是古代史书编纂采用纪传体和编年体与朝代结合在一起表述历史过程,不需要进行分期;三是中国古代史学思想中的重要观念是要恢复古圣王之治,古代、当今和未来只有程度上的差异,没有性质上的差异,所以历史分期不需要特别关注;四是学者研究历史的目的是总结历史规律,曾出现过五德终始说、三世说、治乱交替说等多种发展理论,这些理论本身即是一种历史分期,只是因为学者关注点不同,其分期属性被掩盖了。(二)清末与民国的古史分期探讨清末民初,新的章节体的通史著作出现,对历史分期提出要求,许多学者进行了尝试。例如,梁启超将中国历史分为上世史、中世史和近世史三个阶段,夏曾佑将中国历史分为上古世、中古世和近古世三个阶段。此一阶段治史的目的不只是研究学术,更在于为当前社会变革提供依据。这就需要对历史进行全盘考虑,对历史自何而来、现状如何、往何处去作出判断。上古、中古、近古、当今等术语无法满足需要,而中国传统史学又缺乏以社会性质进行历史分期的成果,所以外国史学理论被引入中国。外来史学理论与中国党派、学派相结合,掀起了著名的社会史论战。关于古史分期的讨论,一开始即带有“经世致用”目的,带有学术和政治的双重属性。学者提出了多种历史分期方法,如郭沫若把中国历史划分为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制等五个时期,吕振羽、李季、梅思平、周谷城也提出了各自的分期方法。(三)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古史分期问题探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大致以1978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1978年以前,五种形态论的历史分期方式被广泛认同,大部分学者认为中国历史符合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五阶段分法,分歧在于以何时为界划分,争论最集中的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时间,形成了著名的“三论五说”。即西周封建论、战国封建论、魏晋封建论以及春秋封建说、秦统一封建说、西汉封建说、东汉封建说和东晋封建说。1978年以后的历史分期研究大致分为两段。前一阶段侧重运用马克思经典进行阐释,试图从马克思著作中提炼新的分期方法,例如,提出一元多线发展观和三形态论。后一阶段侧重从中国历史自身特点出发进行分期研究;例如,黄现璠、张广志、胡仲达、沈长云、晁福林等学者有大量论著发表,申述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田昌五、晁福林、叶文宪等提出了新的分期方法;在通史撰写中也有变化,如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商传等主编的《中国大通史》都使用了新的分期方法。2000年以后,关于历史分期方法的研究较少,只有冯天瑜等学者提出新的观点。不过,对于古史分期的总结、回顾和反思的文章日益增多,孙家洲、张广志、罗新慧、王彦辉都有论著述及。古史分期相关研究的分析中国古史分期的争论已经持续了近百年,依然分歧很大。要想在历史分期研究方面取得突破,应该首先考察中国历史自身的特点与规律。历史分期研究的焦点在于,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化的节点,所以,如何认识奴隶、奴隶制、奴隶社会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奴隶社会的有无,宜从奴隶的产生途径、奴隶的生产效益、族组织问题等多方面进行考察。最初的奴隶主要由战俘构成,战争与征服是形成奴隶社会的前提。这需要以某个政治实体的压倒性优势为基础,既能够征服异邦又能维持奴役,从而将战俘转化成为奴隶,成为社会的一个阶级,形成奴隶制。希腊、罗马依靠武力维持,具有建立奴隶社会的人口来源和奴役机制。保留大量奴隶的前提是奴隶产生剩余价值,蓄奴有利可图。希腊、罗马有发达的工商业,蓄养奴隶有利可图,可以把俘虏转化为奴隶,成为社会生产中的重要力量。希腊、罗马的公民体制,使外来人难以顺利融入,这在人群组织方式上,为奴隶制的形成提供了组织方式的基础。在思想方面,则是把奴隶物化,不承认其人的地位与资格。战争、工商业、公民制很大程度上促使希腊、罗马社会形成和维持了奴隶制。而中国早期国家出现主要是通过治水等大型公共工程完成的,战争是短期的、阶段性的,没有持久的频繁的征服,没有产生大量战俘的途径。在工具落后的农业社会中,奴隶的剩余价值极低,蓄养奴隶无利可图。所以古代中国没有大规模畜养奴隶。中国古代社会以宗族为基本单位,以血缘为基本组织原则,缺乏容纳大量游离人口的空间。另外,中国古代虽然也有华夷之辨、贵贱之分的思想,但总体上没有把人物化和工具化的思想基础。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很难形成普遍的奴隶制。“族”视角下的中国古史分期在中国历史上,宗族是既具有血缘属性又具有政治属性的组织,是影响社会运行的重要内容。从宗族演变的角度对中国历史进行考察和分期,具有可行性。从古代族与国的融合状况、血缘与政治的关系进行考察,可以将中国历史分为四个时期,即氏族社会、贵族社会、豪族社会、宗族社会,每两个阶段中间还有过渡期。夏之前的时代为氏族社会。此时,尚未进入完备的国家阶段。血缘群体是社会的基层单位,也是政治单位,公共权力以血缘组织为基础建立,在族内进行传承。尧、舜、禹时期,已经出现跨血缘的政治组织。禅让制是公共权力从血缘组织向跨血缘组织转变过程中出现的暂时性的首领推选制度,一旦公共权力与血缘组织建立固定关系,即恢复血缘世袭制度。夏商周三代为贵族社会。血缘宗族与政治地位之间建立了固定关系,政治地位与宗族地位融合在一起,宗族地位决定了个体在政治体系中的地位,相应在管理和任官方面实行世官世禄制,贵族具有天生的政治地位和权力。夏人以治水立国,多认同而少战争,政权基础是中央王朝与地方势力的互相承认,可以称为认同型贵族社会。商代通过战争建立,但商朝的分封是分散进行的,诸侯不是以王室亲属为主而是以军功贵族为主,可以称为事功型贵族社会。周王朝利用征服获取的人口、土地资源,将王室子弟分封为诸侯,血缘亲疏转化为政治等级;同时又重视政治婚姻,与异姓诸侯结成婚姻关系,使天下成“父兄甥舅”之国,政治与血缘完成融合,可以称为血缘贵族社会。秦汉至隋唐为豪族社会。这一时期,政治地位与宗族分离,社会个体不再具有天生的政治地位,但宗族势力依然决定个体的政治优势。在用人任官方面,对个人自身能力的考察日益重视,如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等形式出现;但在人才的评价中,大族拥有强大的影响力。这一时期又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秦汉至魏晋时期,豪强地主势力很大,可以称为门阀型豪族社会;隋唐时期,豪族政治势力下降,但依然拥有相当强的经济地位和名望影响力,可以称为望族型豪族社会。宋代至清代为宗族社会。这一时期政治地位与宗族完全脱离,除王室外不再有天生拥有特权的血缘群体,形成普遍的平民化宗族社会。在用人方面,重视个人才能而非出身,科举制成为选拔官僚的普遍方式。通常意义上的传统社会是从宋代开始。值得注意的是,魏晋以后游牧民族对社会组织方式的影响。他们不断南下,多次打断宗族社会的正常发展历程,使基层社会在宗族组织形式外掺杂入其他内容,但总体而言,宗族社会的基本模式得以保存。1949年全国解放后,经过土改,宗族解体,原有社会的财产配置和社会组织基础被摧毁,中国传统社会终结。综上,中国古史分期可以表述如下:氏族社会(新石器时代,过渡期为尧舜禹时代);贵族社会(夏至西周春秋,过渡期为战国时期);豪族社会(秦至唐,过渡期为五代十国);宗族社会(宋至清)。值得注意的是,过渡期在社会转型中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过渡期多是社会动荡冲突的时期,动荡导致社会群体构成产生改变,促使国家制度和社会属性发生变化。过渡期的意义不容低估。社会中坚与历史分期任何一个社会及其制度的维持,必须主要依仗特定的社会群体。这些特定的社会群体构成维护社会形态的中坚力量。战国以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是贵族。君主通过授予爵位,确定其政治等级;通过“授民授疆土”,使其拥有经济资源。贵族获取的资源主要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贵族的收入要依靠对人口、土地的组织管理和生产增殖来获取。所以,贵族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自给自足地存在,稳定地为社会形态提供支持。西周统治能够维持数百年,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贵族群体的稳定。由于君主对资源的授予是一次性完成的,导致资源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即名义上“普天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土地和人口的实际占有和使用由诸侯掌握。随着时间的推移,诸侯的独立性越来越强,对君主权力构成威胁。为了抵消诸侯的独立性,君主需要分封新的效忠于自己的贵族。新分封的诸侯越多,君主分割出的资源就越多。所以,分封制天生是一种消耗性的制度,君主权力的削弱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战国以降,各国不再采取分封制,而是设立郡县制,新征服的土地和人口直接控制在君主手中。在管理方式上,权力交给附属于君主的官僚集团。由此,官僚制度建立,而贵族产生机制中断。此时,君主对臣属支付的是粮食、布帛或者货币等终端型财富,接受者必须长期依附于授予者,才能源源不断获取资源,这使得官僚的独立性大大降低。附属于君主的官僚集团日益成为社会中坚力量,与之相适应的是君主权力的不断加强和扩大。从秦汉至隋唐,维护社会形态的中坚力量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拥有附属人口和大量土地的豪族;另一部分是君主用政府资源培养出来的官僚集团。由于选拔机制经常被豪族所左右,所以两部分之间有相当的交汇度。在贵族时期和豪族时期,贵族和豪族很容易成为君主权力的制衡者。但他们的存在,使国家自然拥有了维持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同时,贵族和豪族有能力承担公共事务,为国家节省大量资源。由于社会运行成本降低,国家能在财政收入不高的情况下也能保持扩张势头。自北宋开始,中国社会进入平民化宗族阶段。由于没有了贵族、豪族的制衡,君主成为独一无二的权力核心,权力的专制属性日益明显。同时,由于没有了自我存在的中坚力量,君主需要通过资源分割培养、建立和维持一个社会中坚,这个群体高度依附于君主,大大加强了君主的权力,却需要耗费大量资源维持。这导致了一个奇怪局面:一方面是君主权力的不断加强,皇权专制属性日益明显;另一方面是君主经济负担越来越重,国家财政难以负担日益增长的开支。宋代的“冗官”“冗兵”“冗费”正是这种社会组织模式带来的必然结果。所以,宋朝虽然经济发达,财政收入总量巨大,但却呈现出“积贫”“积弱”的局面。元朝是蒙古入主中原后建立的政权,其通过划分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的等级制度来实施统治。这导致元朝没有能够真正把社会成员融合起来,更没有建立起一个新的社会中坚力量,所以很快灭亡。明朝建立后,通过科举制、官僚制甚至部分恢复分封制、重建民间士绅机制等方式迅速建立起新的社会中坚力量,为社会稳定发展打下了基础。但是,明朝构建和维护社会中坚的代价巨大。明朝分封藩王以及优待皇族后裔的政策,分割了大量财政资源;官僚集团的建立与维持也需要财政的长期支持;外部军事压力一直存在,需要巨额军费投入。以上诸多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加重,明朝陷入收支恶性循环,最后走向败亡。清朝也是非中原民族建立的政权,但清朝没有建立起严格的民族藩蓠,而是通过各种手段建立起融合各个民族的新的社会中坚力量,其中最重要的是文化上的汉化,原中原体系的科举制、官僚制、士绅机制的恢复,这使得清朝拥有了广泛的统治基础,建立了稳定的统治。余论在拥有相对独立的中坚力量的社会中,社会中坚承担部分国家事务,降低国家统治的成本,但同时也对君主权力形成制衡,阻止君权过大,甚至会对君权形成威胁。所以在贵族、豪族社会中,君主权力经常会被逐渐消弱。在平民化宗族社会中,由于缺乏对君主制衡的机制,君主权力会不可避免地日益加强,但构建和维护社会中坚力量的成本极高,所以,与君主权力加强同时发生的还有政府财政困难。为了增加收入,君主会利用权力增加从社会财富总量中的分割比例。宋代以后日益加强的君主权力、不断加重的财政危机、频繁的税赋制度改革,都是由这种社会机制所决定的。日本和欧洲国家都长期存在一个稳定的社会中坚力量。在欧洲是贵族和教会教士,在日本是大名和武士。稳定的中坚力量使得社会的群体关系、资源配置、价值观念等相对稳定,即使出现动荡、变革,也相对容易形成一个领导群体,进而引导民众、恢复秩序。日本之所以能够在开国之后很快成功西化,其社会结构与欧洲国家相似是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在学习西方过程中阻力很大,一个重要原因是拥有天然政治权利的社会中坚力量的消失,政权权利的赋予和获得需要通过科举、授官等特殊程序。经过长时段的历史演化,中国大多数社会成员在文化和心理上放弃了与国家之间的本来应有的天然关系,认为政治权利与自己无关,从而对制度变革更倾向于采取一种观望的态度而不是积极参与其中。在中国历史的不同阶段,由于社会中坚力量不是稳定的特定人群,所以无法从人群上维持连续性、一贯性和统一性。而国家、社会又必须维持稳定性、一贯性和统一性,否则无法完成制度、文化的衔接和承续。因此,中国不是从群体上而是从文化上维持这种连贯性和统一性。经过历史的长期发展和不断选择,最终经学和儒家成为一以贯之的中坚力量。在每一个历史变化的节点,经学都会被重新注疏,同时儒家地位日益强化,这正是以文化的稳定性弥补人群不稳定性的结果。所以,中国的朝代虽屡有更迭,但经学和儒家传统却传承不坠。

文章来源:《史学理论研究》 网址: http://www.sxllyjzzs.cn/qikandaodu/2021/0210/350.html



上一篇:提高学生核心素养,重视历史教学的理论分析
下一篇:《史通》:中国第一部系统的史学理论著作

史学理论研究投稿 | 史学理论研究编辑部| 史学理论研究版面费 | 史学理论研究论文发表 | 史学理论研究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9 《史学理论研究》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